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单位报考资格条件。
各招聘单位制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也应符合岗位实际需要,不得作过多过细设置。如要求设置相关专业的,请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将相关专业的具体范围加以备注,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即专门岗位)的人员,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1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报考所有岗位。
2、2010年、2011年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2011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6、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2011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者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